震撼:大庆杜尔伯特县镇“猛政府”如此暴力施政太过分
2013-07-04 11:02  来源:消费日报网 作者:m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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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色。因为它:想人民之痛,系人民之危,解人民之苦。所以它才称之为:人民政府、人民公仆。习总书记在十八明确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近,记者接到接到投诉,反映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烟筒屯镇两级政府出动警车包括无牌警车38台、消防车1台以及救护车3台,抽调200多人。对当奈村后屯196户670名村民强力施政打伤数人,拘留7人,更令人震惊的是:奈村后屯20多名8至12岁小学生臂挽臂站成“童子墙”进行维权。如此严重暴力施政事件明显致党中央十八大的指示精神与不顾,与党中央十八的民生政策相违背,县镇党政主要领导的行政能力太弱化,对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省市政府对此事件认真对待,妥善处理。记者将对该事件继续跟踪报道,关注事态发展。

2013年5月28日早7时左右50多辆警车200多名手拿警棍盾牌没有警号、警花的“警察”进入当奈后屯,带队的县政法委书记与公安局局长,下车后对着街上20多名村民拳打脚踢。

村民周兴峰被打晕后塞到警车里长达7个小时之久,村民发现此人时已奄奄一息(后经诊断为头盖骨塌陷。)另一位女性村民冯淑华被打的满面流血,鼻梁骨折(时至今日一只眼睛视力模糊,)后在村民的恳求下,下午2点多才将二人送往泰康县人民医院,由于二人病情较重后被转到大庆油田总院。其他20多村民不同程度受伤。

(图为被打晕后塞到车里的村民周兴峰)

与此同时,为了防止村民对他们行为纪录进行曝光,抢掠村民手机、照相机,摄影机多部;并非法拘捕几个村民。

其他村民悲愤填膺,为了讨回公道,村民集体组成起来挡住“警察”,正准备上学的小学生们也被“警察”行为所激怒,自觉地参加了这一维权团体,僵持到晚7点左右,县政府董县长和县公安局局长亲自出面和村民达成了“释放被抓走的村民并承诺不占草原扩建旅游区”协议,村民们信以为真,同意给“警察”和警车让路,也以为事情就此平息,

(图为村民冯淑华被打的满面流血,鼻梁骨折(时至今日一只眼睛视力模糊)

但半夜9时左右警察又杀了个回马枪,强行全屯逼迫村民签字:让村民同意《当奈湿地旅游景区级资产经营权承包协议书》是有效的,并不谈及给村民补偿问题。由于村民拒绝他们的无理要求,夜半11时左右 “警察”们又一次行动。对不签字的村民进行强行扣押。

(图为进村头戴钢盔的警察)

记者经多方采访调查才了解事件的起因:当奈后屯位于扎龙自然保护区附近,拥有得天独厚但很少的湿地资源(草原、芦苇塘和水面)2800余亩。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这2800余亩湿地归当奈村后屯全体村民所有,每年向村委会上缴管理费)。2002年镇政府以我们当奈村的名义开发湿地旅游,由本村副主任周树文个人承包。 2012年5月22日,烟筒屯镇镇长韩晓雷代表镇政府与黑龙江龙油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当奈湿地旅游景区及资产经营权承包协议书》承包期为50年,承包费每年180余万元,(据说2012年和2013承包费已被烟筒屯镇政府收入帐户。这些钱去向,支配,镇政府没有给村民一个合理的答复。

村民讲,烟筒屯镇政府不应该有我屯所有的2800余亩湿地及草原的权利,其收益应该归村委会,为此,记者咨询有关法律人士。他们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章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

为了促成烟筒屯镇与黑龙江龙油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当奈湿地旅游景区级资产经营权承包协议书》合法性,县镇两级政府与黑龙江龙油传媒有限公司,2013年3月20动用警力进屯,以防火防盗的名义,让在家的老年人和妇女在空白纸上签字、按手印,以期达到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能够在此协议书上签字目的,为镇政府越权发包行为作充分注脚。但有识村民戳穿后,村民就向他们索要空白签字纸,政府干部和警察与村民发生摩擦,村民闵淑琴的腿轧成骨折,现正在住院治疗。

为此,当奈后屯村村民多次的上访请求,县、镇两级政府不予合理答复,村民自发维权阻止龙游集团在我屯施工建设,致使县、镇两级个别领导脑羞成怒,于是就演出了以上的一幕。

截止记者发稿时,仍有5名村民被扣押,其通讯工具被监听,只有一条进出的路还在控制出入,3名村民代表被县公安通查,问题没有僵持没有解决。。。。

记者将对该事件继续跟踪报道,关注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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