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孙新亮,今年36岁,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前马寨村村民。2011年我在枣庄中安建筑公司承建的峄城区峨山镇石拉村农民公寓的工地上干活时被违规操作的塔吊悬吊的钢管砸成伤残,致使大小便失禁,至今保留着导尿管。后来经过起诉打赢了官司,但被告枣庄中安建筑公司却把法律当儿戏,法院判决13万仅给了我1万元。当地政府也是百般推脱责任,法院帮我保全的峨山镇政府欠中安公司的35万元建筑工程款也成了泡影。

后背椎体骨折
一、枣庄中安建筑公司层层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承建,违规操作致使我椎体骨折
枣庄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政府签订了承建峨山镇城前社区石拉村农民公寓建筑合同后,将工程全部转包给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常卫华承建。常卫华又以枣庄中安建筑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的名义于2010年5月31日将该工程的3、4、8号楼分包给上海人赵建平施工。赵建平承建后,租用塔吊等进行施工,并将该楼的拆装脚手架工程承包给了没有任何资质的峨山镇前马寨村村民李锋。
事发前我跟包工头李锋在石拉村农民公寓工地干活。2011年4月18日,赵建平租用的塔吊吊钢管时,由于超重。致使违规用螺纹钢做的钩子被拉直,悬吊的钢管突然掉下将我砸伤。我被李峰、常卫华等人送到峄城区人民医院治疗,后又转至枣庄矿务局医院住院治疗71天,出院后又在山东省立医院、军区医院复查治疗。2013年年初又在北京解放军304医院治疗。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2011年8月24日鉴定为伤残。
二、万般无奈,求助于峄城区法院,赢了官司却见不到钱
花了医疗费近20万元,而包工头只给了五万。万般无奈之下,我把枣庄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建平、常卫华、李锋等人告上了法庭。经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和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5月7日的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建筑公司、常卫华和赵建平将工程层层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承建,被告建筑公司、常卫华应当与被告李锋、赵建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李锋赔偿孙新亮的医疗费50183、39元、误工费14080元、伙食补助费1065元、护理费3712、59元、鉴定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41940元、交通费4988、6元、精神损害慰问金4000元、二次手术费9000元,共计130969、5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赵建平、枣庄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卫华对上诉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本以为赢了官司可以稍微松一口气,可是事与愿违,赢了官司我却见不到钱。法院判决在枣庄中安公司及几个被告那里只是一纸空文,毫无法律效力。2012年6月11日。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拖着病痛的身体每个月都去几次法院督促强制执行,但法院每次都以找不到公司财产为由,一拖再拖。枣庄中安公司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二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对于这么大的公司来说,承担13万元医疗费用只是九牛一毛,但却仅仅只赔付了我一万元。天理何在?人性何在?法律尊严何在?我也不得不怀疑法院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我多次去找中安建筑公司,希望得到赔偿,公司负责人不但不予理会,还多次将我拒之门外。我在第二次开庭时交了2200元保全费保全了峨山镇政府欠中安公司的35万元建筑工程款也变成了泡影。中安建筑公司的工程没有完工,工程款却没有了,其中的道理实在蹊跷。
三、峨山镇政府百般推脱责任,法院保全的峨山镇政府欠中安公司的35万元建筑工程款不见踪影
由于无钱治疗,病情不见好转,致使大小便失禁,至今保留着导尿管,每天承受病痛折磨和精神上、经济上的巨大压力,连最基本的维持吃饭都成了问题。为了解决医疗费用和生活来源,我多次求助于当地政府也就是中安建筑公司工地合同的签订方峄城区峨山镇政府。我父亲去世多年,80多岁的老母亲领着我年幼的儿子去找峄城区政府和峨山镇政府,他们不但不解决。还把我80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老母亲推推嚷嚷,我也多次找峨山镇的书记,镇长,然而峨山镇相关领导也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干系,把我推来推去,拒不支付医疗费用,法院帮我保全的峨山镇政府欠中安公司的35万元建筑工程款又在哪里?
两年来的病痛和官司彻底的把我击垮了。2013年1月7日,我和80多岁的母亲一起去枣庄市政府,政法委上访,后来我们被峨山镇政府哄骗带回,事后依然没有解决。2013年7月22日,我到山东省高院和省信访处信访,得到的结果也是回家等待听通知,一直到现在也没解决。
四、走投无路,再次公开求助枣庄中安公司、峨山镇政府和全国媒体
我真的是走投无路,一心只想早日解决,有钱继续看病。然后枣庄中安建筑公司的冷漠无情,践踏法律;法院有关部门的执行不力;当地政府的无为和推诿让我对这个社会已经厌倦。习主席的中国梦在我眼里也是海市蜃楼、虚无缥缈。然而,我依然相信公平和正义的光辉依然存在,我相信国法和人情依然共存。
最后一次求助于欠我救命钱的枣庄中安建筑公司、不作为的峨山镇父母官和全国的正义媒体,请你们能还法律一个公正,能给百姓一个笑脸,还我一个健康的身体和家庭。
我要吃饭!我要健康!我要生活!我要生存!
求助人:孙新亮
电话:15863221996
2013年8月26日

后背椎体骨折
一、枣庄中安建筑公司层层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承建,违规操作致使我椎体骨折
枣庄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政府签订了承建峨山镇城前社区石拉村农民公寓建筑合同后,将工程全部转包给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常卫华承建。常卫华又以枣庄中安建筑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的名义于2010年5月31日将该工程的3、4、8号楼分包给上海人赵建平施工。赵建平承建后,租用塔吊等进行施工,并将该楼的拆装脚手架工程承包给了没有任何资质的峨山镇前马寨村村民李锋。
事发前我跟包工头李锋在石拉村农民公寓工地干活。2011年4月18日,赵建平租用的塔吊吊钢管时,由于超重。致使违规用螺纹钢做的钩子被拉直,悬吊的钢管突然掉下将我砸伤。我被李峰、常卫华等人送到峄城区人民医院治疗,后又转至枣庄矿务局医院住院治疗71天,出院后又在山东省立医院、军区医院复查治疗。2013年年初又在北京解放军304医院治疗。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2011年8月24日鉴定为伤残。
二、万般无奈,求助于峄城区法院,赢了官司却见不到钱
花了医疗费近20万元,而包工头只给了五万。万般无奈之下,我把枣庄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建平、常卫华、李锋等人告上了法庭。经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和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5月7日的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建筑公司、常卫华和赵建平将工程层层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承建,被告建筑公司、常卫华应当与被告李锋、赵建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李锋赔偿孙新亮的医疗费50183、39元、误工费14080元、伙食补助费1065元、护理费3712、59元、鉴定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41940元、交通费4988、6元、精神损害慰问金4000元、二次手术费9000元,共计130969、5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赵建平、枣庄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卫华对上诉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本以为赢了官司可以稍微松一口气,可是事与愿违,赢了官司我却见不到钱。法院判决在枣庄中安公司及几个被告那里只是一纸空文,毫无法律效力。2012年6月11日。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拖着病痛的身体每个月都去几次法院督促强制执行,但法院每次都以找不到公司财产为由,一拖再拖。枣庄中安公司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二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对于这么大的公司来说,承担13万元医疗费用只是九牛一毛,但却仅仅只赔付了我一万元。天理何在?人性何在?法律尊严何在?我也不得不怀疑法院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我多次去找中安建筑公司,希望得到赔偿,公司负责人不但不予理会,还多次将我拒之门外。我在第二次开庭时交了2200元保全费保全了峨山镇政府欠中安公司的35万元建筑工程款也变成了泡影。中安建筑公司的工程没有完工,工程款却没有了,其中的道理实在蹊跷。
三、峨山镇政府百般推脱责任,法院保全的峨山镇政府欠中安公司的35万元建筑工程款不见踪影
由于无钱治疗,病情不见好转,致使大小便失禁,至今保留着导尿管,每天承受病痛折磨和精神上、经济上的巨大压力,连最基本的维持吃饭都成了问题。为了解决医疗费用和生活来源,我多次求助于当地政府也就是中安建筑公司工地合同的签订方峄城区峨山镇政府。我父亲去世多年,80多岁的老母亲领着我年幼的儿子去找峄城区政府和峨山镇政府,他们不但不解决。还把我80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老母亲推推嚷嚷,我也多次找峨山镇的书记,镇长,然而峨山镇相关领导也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干系,把我推来推去,拒不支付医疗费用,法院帮我保全的峨山镇政府欠中安公司的35万元建筑工程款又在哪里?
两年来的病痛和官司彻底的把我击垮了。2013年1月7日,我和80多岁的母亲一起去枣庄市政府,政法委上访,后来我们被峨山镇政府哄骗带回,事后依然没有解决。2013年7月22日,我到山东省高院和省信访处信访,得到的结果也是回家等待听通知,一直到现在也没解决。
四、走投无路,再次公开求助枣庄中安公司、峨山镇政府和全国媒体
我真的是走投无路,一心只想早日解决,有钱继续看病。然后枣庄中安建筑公司的冷漠无情,践踏法律;法院有关部门的执行不力;当地政府的无为和推诿让我对这个社会已经厌倦。习主席的中国梦在我眼里也是海市蜃楼、虚无缥缈。然而,我依然相信公平和正义的光辉依然存在,我相信国法和人情依然共存。
最后一次求助于欠我救命钱的枣庄中安建筑公司、不作为的峨山镇父母官和全国的正义媒体,请你们能还法律一个公正,能给百姓一个笑脸,还我一个健康的身体和家庭。
我要吃饭!我要健康!我要生活!我要生存!
求助人:孙新亮
电话:15863221996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