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与“每经”名誉权案二审开庭 每经已启动司法鉴定
2015-02-06 14:21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作者: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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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3日,360诉《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每经)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双方代理律师辩论激烈,每经申请延期举证,以便对360产品的安全性进行鉴定。360方面则表示反对。由于此申请事关重大,法庭表示,庭后对此事项研究后确定。在听取双方的观点后,审判长发表概括性总结时认为,媒体履行监督权时,要坚守底线,报道的深度与文字的尖锐无直接联系;360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要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胸襟。“一家公司的品牌要源远流长,离不开千锤百炼的考验。”
  每经已对360相关产品进行鉴定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有新证据提交。每经代理律师表示,一审时已向法院申请对报道中两款360产品的安全性进行鉴定,并提供了相关鉴定机构名单。法院认为双方对360两款产品的技术现象均无异议,经询问鉴定机构后,又认为这种技术现象是否导致风险并非属于司法鉴定范围,但每经也未收到无法鉴定的相关文书。
  每经律师表示,由于一审法院未启动鉴定,导到报道中的核心事实无法确认,无奈之下,每经自己聘请了第三方权威机构,对360相关产品技术现象进行鉴定,目前结论将出。鉴定结论与本案有着重要的的关联性,有利于查清事实,因此希望能延长取证期限。
  对于每经的请求,360代理律师意欲表示反对。审判长则表示,“是否接受提交新证据、以及延长取证期限,将由合议庭来审议。”
  被疑主体不适格
  据悉,每经报道刊发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均以名誉权受损为由,状告每经。同时,奇虎公司与奇智公司向每经索赔5000万的相关证据包括,每经报道刊发后,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QIHOO 360股价当天出现下跌。
  在审判长询问QIHOO 360与本案及奇虎公司与奇智公司是何种关系时,360方面称是一种协议控制关系,每经报道对QIHOO 360有影响,对奇虎和奇智公司都会有损害。
  对此,每经律师认为,每经报道只是针对360两款产品,奇虎公司与奇智公司与这两款产品没有名誉权上的联系。且一家公司的股价可能受到大盘、大环境、股民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波动,而且每经报道后一段时间内QIHOO 360股价反而上涨。退一步而言,股价波动的主体,名誉受到影响的主体也是在美国上市的上市企业,与奇虎公司与奇智公司有什么关系呢?两家公司均不是适格主体。
  品牌要源远流长,离不开千锤百炼
  每经代理律师指出,本案的报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360产品被苹果下架是事实,不正当竞争已有司法判决可以认定,受到工商部门调查也是事实,每经报道的内容此前很多媒体都进行了报道。在一审判决书,有多处表述认为:“该部分的内容有一定的事实依据而非凭空捏造”、 “可以确认记者在刊发涉案报道之前作了一定的核实与查证”。
  每经代理律师表示,上述诸多事实都说明,每经的相关报道有理有据,不存在虚假,更没有主观恶意。而对于一篇监督报道,文章中出现一些批评性的语言,并不奇怪。在一审中,每经还向法院提交了35份证据,足以证据报道真实客观。如果仅仅是断章取义罗列出部分比较尖锐的用语,就以此断定整篇报道构成侵权,显然并不合理。
  在最高法院对名誉侵权案件所作的司法解释中,也指出“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在听取双方的观点后,审判长发表概括性总结时认为,媒体享履行监督权时,要坚守底线,报道的深度与文字的尖锐无直接联系;360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要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胸襟。“一家公司的品牌要源远流长,离不开千锤百炼的考验。”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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