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安消防通报两起火灾事故,一施工单位拟被顶格处罚
4月3日8时50分,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泰安市岱岳区阳光和墅3期工地28号楼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派特勤一中队前往现场进行处置,中队到达现场后已无明火。着火建筑位于泰安市岱岳区阳光和墅3期工地28号楼,该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下1层、地上5层,为多层住宅建筑,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建设单位为泰安市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莱芜市泰山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4月3日8时许,莱芜市泰山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焊工刘某某在阳光和墅3期工地28号楼东南角一二层之间的墙面上用电焊机焊接钢架,在焊接最南侧的槽钢时,电焊火花引燃下方堆放的建筑垃圾,过火面积约8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00元。
针对此次火灾事故情况,岱岳区消防大队拟对该工程施工单位莱芜市泰山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顶格处罚,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并向其主管单位进行通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3月31日18时02分,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东平县王村一民房着火,无人员被困。18时24分,东平中队到达现场,着火位置为该民房厨房,中队出两只水枪进行灭火。18时36分,现场处理完毕,无人员伤亡。
起火场所为东平县王村一居民家中厨房,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网上报道的废品收费站着火与实际情况不符。东平县消防大队已对该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王村负责同志加强村居隐患排查和村民用火用电宣传教育。
齐鲁晚报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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