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督促沿海12个市县建立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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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内容分为三项,一是检查合法采砂场的采砂情况。包括达到采砂规模300立方米/日或年开采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砂场派驻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基本信息、采砂场的船只编号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等情况;砂场的采砂范围、采砂量、作业时间等,市县相关部门是否定期对开采范围、深度等进行测量;砂场业主是否建立健全采、售台账,是否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措施,市县相关部门是否规范砂场业主开采作业行为,对发现违规行为的予以严厉处罚等情况。
二是对打击整治非法采砂行为的督导。检查市县有关部门是否安排部署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情况;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开展巡查,完善巡查记录台账情况;市县是否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和立案工作情况;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河道采砂方面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市县各级河长在河道采砂治理管理方面的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市县公安部门是否对非法采砂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等情况。
三是督促市县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