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民名誉权,为济南天桥区人民法院点赞
2020-12-03 10:48  来源:山东新闻网 作者: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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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光林与王根礼名誉权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受理之后,通过取证、审核,很快作出判决,并且在人民日报(2020.11.11)刊登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公告原文如下:

申请执行人高光林与被执行人王根礼名誉权纠纷一案,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05民初44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光林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王根礼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王根礼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在微信等相关网络平台发布经本院审核的致歉证明的义务。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事项,本院本院公告如下:被告王根礼于本判决生蚊之日起10日起停止发布《警惕!高光林制假售假诈骗团伙在国内多处死灰复燃》的文章,并删除其已经发布的该文章。二、被告王根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微信等相关网络平台发布经本院审核的致歉声明,为原告高光林消除影响。如被告王根礼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不执行上述决定义务,本院将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王根礼负担。被告王根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高光林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保护公民名誉权,是法制中国的根本体现,也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相信公正和法律的力量,为天桥区人民法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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