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小伙在列车车厢内破窗通风的视频全网流转,观看量过千万。一些自媒体博主发文为小伙点赞欢呼,称其为正义使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在列车停车、空调停转、车厢闷热的情况下,乘客砸窗通风紧急避险无可厚非。但是,一些媒体鼓噪其行为应当被嘉奖,则大可不必,原因有三。
首先,我们要看到,公安部门最终对破窗乘客采取批评教育,说明破窗之举并不完全是紧急避险,还存在一定问题,必须予以纠正。
其次,破窗之举看着解压、解气,但却是不太理智的行为,存在跌落、撞伤等风险,不利于旅客安全。更需清醒认识的是,当时情况虽难熬,但并未达到非砸窗不可的生死关头。现场有乘客中暑,但铁路部门也及时提供了饮水和食品,尝试了其他通风措施。将“感觉窒息”的主观不适等同于必须破坏公共设施的“紧急避险”,这种逻辑一旦蔓延,今天可因闷热砸窗,明日便可因拥挤破门,公共交通的安全秩序将荡然无存。
最后,如果我们将这位乘客的行为合理化英雄化,那么以后出现一次事故,就有人破一次窗,该怎么办呢?他的行为决不应得到美化,也不应得到点赞支持和所谓的嘉奖,我们对这件事情的认识不能够从法律的轨道跑题太远。
所以,破窗通风之举并不值得值得我们称颂。出现突发情况时,听从专业人士,而不是盲目破窗逃生,才是妥当之举。(赵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