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诺给员工的奖励不兑现,并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2-06-24 16:26  来源:山东新闻网 作者: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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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学士,高级经济师魏恺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中航集团公司发[2018]199号文件第三十二条(三)的规定,公司的员工只要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就能获得不超过2000元的奖励。

2019年6月,魏恺在国家级期刊《祖国》2019年第12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关于相对论的浅析”的论文。然而公司却表示,所有的奖励都要通过评审。在评审的过程中,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让专家对魏恺所发表的论文进行了打分。结果,这篇论文的分数不够。因此,公司不给魏恺相关的奖励。

其实,评审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既然公司文件第三十二条对发表论文的奖励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评审就只能在这一条所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例如,只能对是否通过了国家级期刊审核并发表了论文,是否符合公司文件第三十二条的标准等内容进行评审。公司文件第三十二条中并没有说明存在专家打分这一项。因此,专家打分没有规章依据,更不符合情理。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公司建立和遵行的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的核心价值和文化保障,每一个公司职员都应该把诚信贯穿其中不断锤炼忠诚核心、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高度自觉。如今,随着经济市场的提档升级和扩容增效,如果没有制度框架的定海神针,理不清社会责任担不起表率作用,终究会在百舸争流的历史长河中被时代抛弃。

世无伯乐良可嗤,千金市马惟市肥。退而求其次换一种说法,纵观上下五千年,得人才者得天下,要想人才云集,首先要有一种求贤若渴诚信待人的态度,就算员工没有通过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但他努力过实践过就值得表扬和学习,如果公司能够给予那些积极创新但没有发表的员工奖励,那么“桐花万里丹山路,雏凤清于老凤声”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更何况魏恺发表了!

出师表“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端悫生通,诈伪生塞,励罚不中,则无所措手足,对于规章制度纪律守则奖惩分明,恩荣并济,唯有严格执行方使尽责有人为、失责有人追、奖惩有人担、落实有合力。

员工和公司的关系往往基于内生的生产关系和结构导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公司对于员工和思想劳动和合法权益视若粪土,将家法家规的最终解释权集于一身,那么如何保障员工干事不假于私?如何践行全面人权道路的发展?公司只有稳扎稳打依规依章,支持和鼓励员工甩开膀子、撸起袖子加油干,而不是又想马儿跑又不给吃草,心甘情愿为人才“端盘子搭台子担担子”而不是吹毛求疵找茬挑刺,才能形成青蓝相继薪火相传的生动局面,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

在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曾经承诺:“如果哪个人能把一根木头从集市的南门搬到集市的北门,这个人就能获得五十两黄金的奖励。”之后,有一个人把这根木头从集市的南门搬到了集市的北门。结果,这个人果然获得了五十两黄金的奖励。由于商鞅兑现了承诺,他就获得了公众的支持。于是,商鞅变法就取得了成功。最终,秦国走上了富强的道路,并统一了六国。

即使有人把这根木头从集市的南门搬到了集市的北门,商鞅也能以各种理由推脱。其实,找到一个理由很容易。如果商鞅以专家打分没有通过,民主评议没有通过,领导审批没有通过等各种理由推脱,商鞅变法是否还能取得成功?这个问题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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